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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社會現場】女大生遭3度輾壓亡!檢上訴改用殺人罪 母:殺人行為不能抹滅
台中市東海女大生遭巨業客運施姓司機3度輾壓致死,一審僅以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。今日二審開庭,檢方也認同家屬看法,請求法院改以殺人罪論處。林母與律師強調,就算因為施男經濟壓力大、年邁,給予施男更輕刑責也無所謂,但殺人行為不能抹滅,重點在於使用什麼法條論罪,法院應讓社會知道,不是所謂「撞傷不如撞死」,導致有人有樣學樣,如同護理師遭惡意撞死案件的悲劇。
— 來源:ETtoday 新聞行
2026/11/3 下午7:38:55 · 發佈於 行